一、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鑒定(驗收)的范圍
1、國家有關部委下達的研究、開發項目;
2、各地有關部門下達的研究、開發項目;
3、單位自行立項的項目。
二、科技成果分類
1、應用技術成果;
2、基礎研究成果;
3、軟科學研究成果。
三、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鑒定(驗收)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提供的鑒定材料齊全、規范,內容真實、可靠;
2、成果無權屬爭議,完成單位或人員無名次排列異議;
3、研究成果具有創新性和先進性;
4、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及應用前景。
提供的資料和有關文件如因虛假內容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提供方承擔責任。引用文獻資料和他人技術必須說明來源,材料文件必須打印、裝訂整齊,符合檔案部門的要求。
四、科技成果鑒定(驗收)申請程序
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科技部(簡稱“科技部”)組織建材行業科技成果和新產品的鑒定(驗收)工作。有關單位或人員所完成的研究項目在具備鑒定(驗收)條件后,由完成單位或項目完成人向科技部提出鑒定(驗收)申請,主要程序如下:
1、填寫“科技成果或新產品鑒定(驗收)申請表”,一式兩份;
2、成果完成單位或主管部門對提供的鑒定(驗收)材料進行審核,在申請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鑒定(驗收)材料一并報送科技部;
3、科技部收到鑒定(驗收)材料后,7天內對鑒定(驗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同時組織兩名同行專家對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專家分別寫出材料審查報告;鑒定材料合格后,15天內派2~3名同行專家赴現場考察,專家分別寫出現場考察報告;現場考察通過后,15天內組織鑒定(驗收)。
4、鑒定(驗收)委員會專家的組成及要求:⑴聘請的專家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狀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同行專家; ⑵ 專家分別來自研究設計單位、學校、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生產企業等。項目的完成單位、任務下達單位或委托單位和項目參加人員不得作為專家參加本項目的鑒定;
5、科技部根據《規定》要求和鑒定項目的實際情況從專家庫中遴選專家,按規定由7~15人組成專家委員會(一般為9人),包括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和委員若干名,專家組成經與申請鑒定單位協商由主管會長最終確定,同時抄送申請鑒定單位;
6、科技部與申請鑒定單位共同確定鑒定(驗收)時間、地點,由科技部印發評審鑒定會議通知,做好鑒定(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7、由科技部組織、主持或委托相關部門主持科技成果或新產品鑒定(驗收)會,完成鑒定(驗收)工作;
8、鑒定公示。根據《規定》要求,在評審鑒定完成后,科技部負責在《中國建材報》、《中國建設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網站等媒體上公示鑒定的有關情況。公示內容:鑒定時間、地址、項目名稱、承擔單位、鑒定結論、專家姓名、職稱、工作單位、從事工作等。
9、在媒體公示2周無異議后,成果完成單位應填寫好《科技成果登記表》,連同其修改后的鑒定材料一并報送科技部辦理登記手續;
10、成果完成單位向科技部提交鑒定材料的正式紙制文本和電子文本各一套,領取鑒定證書。
五、鑒定(驗收)應提供的技術資料
1、工作報告 著重闡述該項目從立項到完成的整個工作過程及結果。包括:(1)課題(項目)來源;(2)課題背景;(3)研究工作的目的、意義;(4)組織、實施過程中花費的力量;(5)完成的主要研究內容;(6)取得的成果與創新點;
2、研究報告 技術的科學性、創新性和先進性,這是鑒定材料的核心部分,是反映成果技術水平的重要內容。要著重闡述技術的新穎性、先進性、適用性和成熟度,技術關鍵與創新點。可通過綜合對比方法,與國內外同類研究的主要結果進行比較,說明試驗研究過程中理論上的新發現,技術的發明與創新、改進與提高、完善與發展,研究的創新程度與技術水平、存在的問題;對于新產品的鑒定要提供產品生產工藝情況、產品生產現狀、質量情況、市場前景等;
3、測試報告,凡需測試的項目,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并實行抽樣檢測;
4、產品標準(企業標準要在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5、科技查新報告。對國內外的情況進行查新;
6、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包括經濟規模、成本構成、節能降耗、銷售收入、年實現利潤和稅收、經濟、社會、環境綜合效益、市場需求預測及推廣應用前景等;
7、用戶使用報告:用戶意見由直接使用的單位提供,產品類項目須提供2~3家用戶報告(原件);
8、特殊要求的有關文件:涉及環保、衛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項目,須有有關部門出具檢測報告或證明;
9、附件資料:
(1)計劃任務書、合同書;
(2)已獲專利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
(3)已在國內外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發表的論文、獲獎證書;
(4)其他技術資料。
六、成果登記和備案留檔的材料
(1)鑒定證書兩份(其中包括成果鑒定結論和鑒定委員會成員簽字名單原件各一份);
(2)鑒定申請表一份;
(3)其它全部技術材料一套。
成果完成單位自行決定自留材料的份數(一般不超過30份)。
七、鑒定會議議程
1、由科技部主持鑒定會議,宣布鑒定委員會組成及主任、副主任委員名單,宣讀科技成果鑒定大綱,宣布由鑒定委員會主任主持會議;
2、鑒定委員會主任主持會議;
3、成果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報告項目的研制、查新、標準、檢測、社會經濟效益等內容;
4、專家介紹現場考察情況,專家質疑,成果完成人答辯;
5、專家評議,形成書面鑒定意見(成果完成單位人員回避);
6、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向成果完成單位宣讀鑒定意見;
7、科技部對會議進行小結。
八、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1號南配樓1218室
單 位: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科技發展部
聯系人:劉新琪 王韶輝
郵 編:100831
電 話:(010)57811517 57811105
傳 真:010-57811105
郵 箱:jclhhk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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